街市檔戶擅改用途食環職員懶理 申訴專員工署斥過於輕率得過且過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08/30 11:24
最後更新: 2018/08/30 11:30
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食環署對公眾街市攤檔規管問題,認為當中存在多項不足,如口頭警告欠缺阻嚇力,有署方人員曾幾乎連續每日向同一檔戶發出兩次口頭警告,但未能阻止檔戶違規佔用街市公共通道。
另外,食環署對檔戶在黃線外擺放貨物規管寬鬆,令檔戶習非成是,亦增加執管困難;在2015至2018年的42個月內,在「終止租約機制」下只有8宗終止租約個案,未能發揮應有阻嚇作用。
此外,有檔戶將原本用作售賣食物的攤檔改裝成辦公室、冷藏庫或工場,但食環署前線人員每日巡查都視而不見,部分攤檔每日只是短暫營業的情況亦確實存在。
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,在處理檔戶違規改變用途,竟接納檔戶只作小部分糾正,做法過於輕率,得過且過。公署又批評,食環署對部分營業日數低於規定的攤檔,一直未有採取執管行動,情況極不理想。
公署敦促食環署加強對前線人員監察,主動打擊及持續跟進街市攤檔違規,繼續研究引入攤檔每日最低營業時數,以及探究攤檔長期休業的原因。